分类:毕业文献 更新时间:11-23 来源:网络
募捐是指自愿捐赠钱款或物品帮助他人的慈善行为。网络募捐是以网络为“桥梁”的新的募捐渠道。它具有便捷和传播范围广的特点,网络募捐这种新渠道出现后,它被人们所接受,并且帮助了许多需要帮助的人。但是,我国网络募捐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募集者信息真假难辨;网络募捐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善款和善款余额该如何处理等问题。通过对网络募捐涵义和现状的分析,找出目前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通过学习国外相关制度,为完善我国网络募捐制度提出建议。
我国网络募捐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募捐也被人们创造和使用,网络募捐从 2007 年开始不断的创新成长,被网友接纳使用。
(一)我国网络募捐的现状
2007 年 6 月 26 日腾讯网建立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它是我国第一家网络公益平台——腾讯公益平台。截止 2016 年 8 月,超过 7500 万人次通过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捐款超过 11.3 亿元;2007 年 12 月中华慈善国际互联网救助中心开通,2008 年 9 月 19 日,救助中心“牵手”物资平台正式上线使用;2008 年,易付宝、财付通、支付宝在汶川地震后募集善款 2000 万元以上。由此可见,我国网络募捐正在飞速的发展。
2016 年 8 月,民政部公布了 13 家网络募捐信息平台。13 家网络募捐信息平台可分为 BAT(百度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公司)类、民营类和组织机构类。BAT 占了 4 家,分别是:腾讯公司旗下“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平台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旗下百度慈善捐助平台。
其他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旗下网站 5 家包括: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新浪-微博(微公益)、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京东公益、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轻松筹、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公益
宝、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旗下联劝网。
国企、官方或者行业协会旗下有 4 家:中国慈善联合会旗下中国慈善信息平台、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旗下基金会中心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华公益服务平台、广州市慈善会旗下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2016 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显示,2016 年通过互联网进行捐赠的总额在逐年扩大,80 后、90 后成为网络慈善捐赠的主力。截止 2016 年底,有
32.5%的中国网民进行过网络捐赠。
(二)我国网络募捐的特点
1.网络募捐平台具有虚拟性
网络具有虚拟的特征,网络募捐也相应地具有虚拟性,表现为一定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6]求助者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捐赠者同时也是通过网络发现信息,善款也是通过网络给付的。所有行为在网络中完成,具有虚拟性。
2.募集善款数额逐年增多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募捐的善款数量也逐年增长。从 2007 年到 2016 年善款数额几千万增长到了以亿为单位来计算。善款的增多可以看出我国公民道德素养的提升。
3.参与人数年轻化
现在 80 后、90 后成为网络募捐的主要动力。网络募捐的捐赠主体是在网络虚拟世界里的网民,而 80 后、90 后是网络世界的活跃分子,因为年轻接受新鲜事物比较快,使得我国网络募捐年轻化。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成因
网络募捐发展到今天,我们必须对它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从主体、行为、善款余额和对整个网络募捐的监管问题出发,发现问题就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为更好的提出完善建议指引方向。
(一)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法律问题
1.网络募捐主体问题
现今,网络募捐这种募捐方式越来越被人接受,但法律缺位使网络募捐问题突出[7]。募集者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捐赠者看见信息后自愿捐赠金钱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网络募捐主体主要有募集者、捐赠者、被帮助者等,这些主体间存在一些问题,如募集者身份虚假、善款余额如何处理等问题。
如在 2016 年 3 月,郭某在互联网上说自己的孩子被诊断出癌症,需要几十万的治疗费,明星李小璐看见了消息向其捐款,后得知被骗,在警方的努力下抓住了郭某,同年 12 月 6 日进行宣判,郭某发布发布虚假消息,骗取捐款约 12 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一万元,并向被告追缴违法所得。李小璐被骗案件只是网络募捐诈骗案中的一起,但是在我们生活中天天都有求助信息发布,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我们无法得知募集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就像天津爆炸事件,我们知道事件是真实的,但是有人冒充遇难者家属发布求助信息导致全国很多人被骗。募集者身份的确认是有效解决网络募捐诈骗行为发生的重要途径,也是能为警方破获案件提供帮助。在现实社会中都会出现虚假身份诈骗的案件,在虚拟的世界里做到身份信息绝对的真实也是一个难题。
另外在广东省发生一起案例,陈某通过“轻松筹”平台发布消息,自己的女儿得了白血病,需要巨额医疗费,信息发布后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筹得善款十几万元,但是有网友通过对陈某的“人肉”,发现陈某的女儿是健康的。同样,在另一家网络募捐平台发起募集的李某,称自己是某偏远ft区小学的校长,学生上学设施简陋,在网上寻求帮助,筹得善款后,有热心网友去该学校看望学生,发现校长并非李某,该小学也没有发过任何募集信息。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以看出网络募捐平台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一:诈骗的出现原因是,网络募捐平台对募集者身份信息的审核不够仔细和全面,很多时候仅凭求助者的一面之词或者几张照片就能发起募集,缺乏医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证明;问题二:诈骗所得善款数额巨大,网络募捐平台有一部分的责任,因为网络募捐平台的筹款目标金额,募集者可以任意定,随意改。
从网络募捐的平民性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网友捐赠的数额并不大,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 266 条规定,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最低为 6000 元人民币,而捐赠者个人的捐赠达不到报案数额,因为网络募捐的范围广,又没有联系方式,捐赠者作为网络募捐诈骗案件的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向什么部门进行申诉?
对网络募捐主体的监管是从源头防止骗捐现象的发生。
2.善款使用和余额处理问题
沈阳的范某在网络募捐平台发布儿子患癌症,家里没有钱,需要巨额医药费的消息,消息发布后有热心网友跑到医院看孩子,确认信息是真的,纷纷捐款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但是,网友再过了一段时间去看孩子,发现孩子的父母身穿名牌,并且买了车。在网友的质问下,范某说是花善款买的。在善款发放后就没有了监管。
广东省 11 个月大的女孩圆圆不幸身患重病,其父母在某网络慈善平台上发起筹集医药费的信息,并在短时间内筹得善款数额巨大。不久女孩还是离开了人世,之后女孩的母亲在朋友圈晒出出国旅行和购买的奢侈品,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照片。救人的钱财变成了享受的钱财。这就引发了群众对网络募捐余额的讨论,发起募捐后被帮助者死亡或者被帮助者的病治好后,善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那么这样的善款该如何处理。
3.网络募捐的管理问题
现今的网络募捐,是募集者在有公益项目的网络募捐平台发布寻求帮助的消息,通过募捐平台的审核,最终将钱转入网络平台和慈善组织联合创建的账户,再将钱划拨给募集者[8]。我国对网络募捐的规定过于模糊,我们该如何系统的将募集者的身份审查、网络募捐平台管理和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
4.诈骗行为发生后责任承担问题
网络募捐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进行交易,如果发生了诈骗事件该如何处理。广东电视台一则新闻称,一女孩患白血病,急需巨额移植费。结果患者信息被虚假微信信息“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利用。该公众号将捐款链接和女孩照片推出,最后该公众号将捐款悉数卷走,谁来为失去的善款买单?不法分子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借伪造的信息钻法律的空子逍遥法外。
(二)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成因
1.网络社会发展
现今社会,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生活日常越来越趋向数字信息化,网络募捐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应运而生的产物。募捐一般是在特定的地点,人工操作进行募捐,宣传面小,耗时耗力。但是网络募捐则省去了这些麻烦,手指轻轻一动,消息传到网络上,马上就会有铺天盖地的转载量,方便了信息的传播,节约了人力成本。但是当今社会网络环境并不稳定,各种信息良莠不齐,以至于网络募捐也会出现虚假信息等问题,有些人利用网络审核漏洞,发布虚假募捐信息,以此骗取巨额善款。所以我们必须要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监管力度,使网络募捐在透明的网络环境中健康发展。
2.法律欠缺
时代在变化,我们所处的世界也是日新月异。随着新兴事物的产生,我们的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网络募捐与募捐虽然目的是一致的,但是操作过程却略有差,产生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募捐出现的问题是慈善机构、募集单位私吞善款,也有些慈善基金会私自挪用、私吞善款。如,廖冰兄基金会的出纳侵吞 80 万元善款、“拯救中国虎”慈善基金会创立人之一的全莉,在法庭公开承认一直在私吞善款等。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对这些问题做了规制。而网络募捐的问题是主体信息的审核问题、网络募捐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善款的管理和余额等问题。如,有人冒充天津爆炸伤者家属在网络上进行募捐,筹的善款数额巨大、在广州的一位小朋友白血病需要钱,网友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不幸孩子去世了,孩子的父母拿着善款享受等。所以我国法律也应该更加完善,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对新出现的网络募捐问题进行更加详尽的约束规范。
3.社会道德
法律是硬性约束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但是道德则是一把软标尺,它虽然也约束我们,但却不是强制性规定。在这个高度物质化的社会中,一些人一味地追求金钱、地位和名利,将我国的传统美德,优秀的文化抛之脑后。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坑蒙拐骗,在网络募捐中也存在这样的人。利用人民群众的同情心,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善款,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物质发展,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精神家园,在追求 GDP 的同时,更不能忽视人们的道德建设。才能使网络募捐真正的为民所用,急民所需,发挥它最大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