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文献类型 更新时间:06-20 来源:网络
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原因及其规制经验
(一)冲突原因
1.立法体系存在缺陷
由于我国关于高校管理的立法体系存在缺陷,使得我国高校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任意行使自己的校规校纪的制定权从而忽视学生作为自然人的权利,直接限制和约束了学生的权利。
(1)立法的疏漏。例如我国的《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是单纯地规定了高校有权按照章程进行管理,却没有明确具体哪些方面的内容可以由高校自主进行管理,也没有明确提出是不是只要是学校的校规校纪学生都必遵行。这种法律规定的模糊界定,导致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2)立法的滞后。例如目前仍然在适用的《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学位条例》里很多内容已经陈旧,不符合现在法治背景下依法治校的现状,不能解决我国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高校管理行为缺乏规范性
高校为了自身的管理需要,在法律已有规定的框架下自由制定校规校纪,但是某些高校的校规校纪严重忽视高校学生的权利。而且高校在依据自己制定的校规校纪作出处罚后,因学生较之于高校处于弱势地位,学生权利即使被侵害之后,也只是服从而并没有进行质疑。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活动中也存在缺乏正当程序的问题。比如,没收违章电器后并不对学生作出通知等。其中高校的管理行为具有严重的随意性。
3.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从制定校规校纪到对学生实施管理活动,其过程中表现出了严重的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某些高校的管理者一直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视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高校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这种看法首先已经将高校与学生置于了不平等的地位,那么高校的管理行为自然不可避免的就会忽视学生的权利。而我国的高校是具有教育的职能,它以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为己任,高校与学生之间应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样的关系才是符合我们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理念的。其次,学生在高校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并不会意识到自己作为自然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以及自己的权利是否应该主张或者如何主张。高校学生对于学校的管理行为中有失规范的行为只是一味地服从,或者即使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侵害也不去寻求救济。
4.救济途径不畅
高校因为实施某些管理行为而对学生的权利有所侵害时,高校学生意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而不知道如何去救济也是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产生冲突的一个原因。期间高校学生对于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无法进行救济就会导致学生对于学校的管理活动存在许多厌恶和不服从的情绪,更不利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进行。现实中高校学生权利救济途径不畅使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二)规制建议
1.实体法规制
(1)加强教育立法。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必须对教育立法中的空白进行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法规,比如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活动中校规校纪的制定,列明哪些是高校可以制定校规校纪的范围等,使高校管理权的行使受到合法的制约,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2)补充和修改现行法律中不完备的部分。我国现存的法律中部分法律是在旧的时代发展以及旧的法治环境下制定,对于现在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并不能有效解决。补充或修改现存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新出现的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我们所急切需要的。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增加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存的法律法规,必须使其能够相互连接和呼应,并且不相抵触。对于部分原则应该明确化、合理化,增强教育立法的可操作性性,使得高校与学生的权利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和保护。
2.程序法规制
(1)程序立法。程序是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核心,只有制定多种救济程序以及合法合理的程序,学生和高校的权利救济才能通过合法的方式得到保障,程序公平才能促使实体公平。
(2)程序法落实。首先,高校在制定关系学生利益的校规校纪时,应允许学生参与,听取学生关于此的意见,并对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合法合理的部分应该予以采纳。其次,高校在规章中应该明确程序性权利,比如学生所享有的申辩权、听证权等,从而使学生程序性权利的行使不再模糊。再次,高校应该建立学生事务公开制度。高校对于学生管理活动中的事务进行公开,比如提前告知、事后通知、处理结果公示等,增强高校对学生管理的透明度。最后,高校在作出可能对学生权利产生影响的决定之前应该进行听证程序,允许学生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申辩,告知学生享有在对高校的处理结果不服时提出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提出,法治作为全国、全社会各项工作的核心已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贯穿全社会各项工作的始终,而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也不例外。教育的实施及人才的培养作为全国各个高校的首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广受重视,法治教育作为高校教育的一个重心更应被重视。如此,不仅能够使我国高校大学生接受良好的法治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更能为我国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的推进添砖加瓦。然而处于这样一个社会剧烈转型的时代,每个人关于“人”的意识的普遍提高,法治的实施处于初期,亟待完善。而高校作为我国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阵地,其学生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合理化、公开化和透明化是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过程中必须要依据的原则。高校管理工作要想顺利走向法制化轨道就需要我国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需要高校加紧落实依法治校理念,需要高校的管理者能够树立法治理念、转变管理思路,需要高校学生加强法律意识、勇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完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需要探索的过程,本文只是浅谈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权的认识,以此希望引起高校和学生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