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答辩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11-27 来源:网络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大行其道,网络谣言依附着信息技术的变革与发展而快速流转。“社会惰化”大大降低了人们为公共事业贡献一己之力的责任感,而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伴随着网络的匿名性特点,它又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添砖加瓦”。克服“社会惰化”与治理网络谣言成为我们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课题。
关键词:社会惰化;网络谣言;责任扩散;治理
一、引言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验:当一个人淹没在人群中,进行着无记名式的群体任务,他总是比自己独立完成时所付出的努力少得多。因为他会想,如果自己少做一点,别人自然就会多做一点,何况又没人知道,有什么关系?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是“社会惰化”效应的真实显现,是责任扩散的制造者、参与者。而随着网络媒介的大步伐发展,我们又一头投进了网络大军的洪流,我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迷茫,在这里喧嚣,在这里肆意地高谈阔论,为那些在现实社会中难以无所顾忌的一切,甚至是为一个个弥天大谎摇旗呐喊,加油助威。WWW.eEElW.com网络谣言的传播,我们这些还未曾在真真假假中勘破实质的盲流“功不可没”!而现在,网络谣言成为社会进步的阻碍,成为人们了解事实真相的烟雾弹,治理网络谣言势在必行。
二、“社会惰化”与网络谣言正在腐化社会
1.“社会惰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19世纪80年代,德国心理学家林格曼(Ringelman,1880)在其所进行的拔河比赛试验中最早发现了“社会惰化”现象。实验要求被试者分别在单独的与群体的情境下拔河,同时用仪器来测量他们的拉力。结果发现随着被试人数的增加,每个被试者平均使出的力减少了。单个人的平均出力是63公斤,三个人拉的平均出力只有53.3公斤,八个人时只有31公斤[ 郑雪.社会心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165]。这种现象在其他人相应的实验中也得到了证实。
根据实验数据和理论研究,学术界把群体中出现的这种现象定义为社会惰化。即“群体一起完成一件事情时,个人所付出的努力比单独完成时偏少的现象”[ 金盛华. 社会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68]。“社会惰化”是对“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反讽,是“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社会心理现象的真实描述,是“1+1<2”的心理学理论。或许这就是怪像,当个人所处的群体环境越大时,他所贡献的个人努力反而呈反比例下降,群体绩效亦然。
2.越演越盛的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一个新的名词,它托生于谣言。谣言,古已有之。可以说,在印刷文化诞生之前,谣言便已经存在了,作为最古老的传播媒介,以语言的形式,通过人们的口口相传。那么什么是谣言?学者们将其定义为:一种真实性未经相关主体证实,但得到广泛传播的有特定指向的消息[ 姜胜洪.网络谣言的形成、传导与舆情引导机制:重庆社会科学,2012]。学术界对网络谣言的定义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代表性的观点是,网络谣言是在网络媒介中广泛传播开的未经证实的叙事、观点或评论[ 董文胜 王建成 曾润喜.我国网络谣言研究议题与内容文献分析:情报杂志,2014:33-7]。网络谣言将谣言结合互联网这一新兴公共媒介,将谣言以“核裂变”的形式传播开去。使未经证实的消息,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大的爆炸性结果呈现在数以亿计的网民面前,将“广泛传播”诠释到了极致。
尤其是进入自媒体时代,据统计,中国个人移动终端的拥有量已超过10亿,除去不会使用自媒体的老人和孩子,中国现在的网络用户,是全国性的,是覆盖式的。那么可想而知,当一个谣言以病毒的方式蔓延于网络中,它的影响力,是如何的难以预计,而它造成的直接或潜在的社会危害,又当如何估算呢?
三、“社会惰化”与网络谣言二者之间的关系
“社会惰化”在现实社会的种种表现,在网络江湖中,依旧畅通无阻,甚至是一路绿灯前行。更是由于网络环境钻了法律的空隙,使得网络谣言在“社会惰化”的温床上,肆意滋长,日渐强大。这也就意味着由于“社会惰化”效应在社会中的作用,使得大众即使是参与到网络虚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中,依旧不能改变这样的心理,更是由于网络的隐蔽匿名性而更加显著,助长了网络谣言的发展。
社会惰化和网络谣言虽然不属于同一个学科研究的范围,但正所谓“隔行如隔山,隔行不隔理”,社会惰化与网络谣言的性质并无二致。社会惰化规律解释了人为什么会在集体活动中“偷乖多懒”,原因是他不担心自己不出力会被发现;网络谣言之所以泛滥成灾,也是由于网络上人们的发言具有隐蔽性,很难被追责。它们的共同点就建立在了“责任扩散”的基础之上——都可以不负责任或者推卸责任。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它是真实社会的延伸,它涉及和反映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到每个阶级、层次;同时,它还会回归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它确实具有匿名性,因而比现实更加具有不可控性。网络世界中包含着无数的小团体,形成了一个个有着独特原则的组织,由于网络无法像现实世界一般拥有共同遵守的相关准则,所以无法对这个虚拟社会的“公民”进行统一的要求。此外,对于现实生活,大众渴望发言,呼吁扩大公民更多的发声机会,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够实现。但是,在网络社会中,每一位用户都可以创造自己的平台,尽情地发表自己的声音。更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自由移动终端的普及,使得这样的发声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也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
众所周知,在网络实名制之前,网络虚拟环境简直就是一片还未统一的江湖。一个个“无名大侠”在这里雁过留声,在这里声名鹊起,在这里销声匿迹。网络匿名与隐藏性,将责任意识的自我道德克制降到了最低限度。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彼得﹒施泰恩.纽约客,1993-07-05]。既然没人知道你是谁,就意味着,你的一言一行都不再直接曝光于其他公民的眼睛之下,那么自然也不会再有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舆论要求你如何履行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以至于语言暴力、网络暴政风生水起,甚嚣尘上。
显而易见,社会道德和法律在网络环境中,对网络公民的约束力受到了最大限度的压制。在现实社会中,哪怕是在公众的“监视”之下,人们一旦处于一个人员级数庞大而又无法逐一识别的环境下,“社会惰化”的现象已然不可抑制。那么,在网络环境中呢?在无人监视,一言一行全靠用户自身的道德感、荣辱观去衡量的虚拟社会中,可以预见,基于现实社会的种种克制,用户个人的负面情绪将会得到极大限度的释放,“社会惰化”效应将会得到极大程度的扩张,网络谣言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将会得到井喷式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