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研究方法 更新时间:06-26 来源:网络
当事人陈述是一个复杂的制度,我们国家现在对这个制度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而国外对这一制度的研究相对发达。当事人陈述具有双重性质也决定的其作为证据中区分于其他证据的特殊性。它根据不同的内容在诉讼活动中会发挥不同的作用,那么我国立法上就需要修改,不能之笼统的将当事人陈述都看做是一种证据种类。另外随着审判方式的推进,诉讼理念也在发生变化,当事人主体地位也不断的增强,对此当事人陈述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那么一套完整的程序制度保障其作用的发挥也显得极其迫切。
笔者在阅读思考的基础上,从功能分析法的角度针对其不同的功能展开讨论,重点分析了当下我国当事人陈述存在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广泛参照借鉴比较法的知识,另一方面又尽可能的贴近或适应我国现有国情,在如何重构当事人陈述制度上提出一些构思和设想,以期望该制度的长足发展。由于本人的研究水平有限,本文的写作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对于一些具体制度的构建上还是显得有点局限。只是希望能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