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0-27 上传会员:龚老师
分类:阿拉伯文化 论文字数:7927 需要金币:3000个
中文摘要
伊斯兰教法学是伊斯兰宗教与社会学科之一,是穆斯林学者和教法学家以《古兰》,《圣训》为主要立法渊源和依据,根据社会实际情况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法学思想理论和实法体系,是伊斯兰教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一门学科。
哈乃斐教法学派是由8世纪艾布·哈尼法教长所创。因该派学说最初盛行于今伊拉克的库法等地,又称伊拉克学派或库法学派。该派在创制教法律例时,主要以《古兰经》为据,审慎引用圣训,重视类比和公议。对类比和公议的运用比较灵活变通,尤为强调执法者个人的意见和判决,故以“意见派”著称,他创制的教法学说灵活,宽容,公正受到穆斯林的爱戴,是伊斯兰教第一位和影响最大的教法学家,被誉为“大伊玛目”故其教法学派亦称“大伊玛目派”。该派现盛行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中亚等地。中国穆斯林大多遵奉该派学说。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终身致力于学术研究和讲学,一贯治学态度严谨,致力于伊斯兰教义学和教法学研究。培养了大批教法学家,其法学思想和主张主要通过其弟子的几十部著作保留和传播至今。它经过艾布·哈尼法的几代学生修改、补充而成。坚持司法的独立性,反对当权者干预立法,后因不愿为阿拔斯王朝效力而屡遭迫害。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刚正不阿的学者典范。
关键词:艾布·哈尼法 教法学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