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9-25 上传会员:园丁小瞳
分类:行政组织学 论文字数:14295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正义”本身意味着权利与义务、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合理安排和恰当分配,它统辖着公平、公正两个概念,是它们得以存在的根据,而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理念则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正义的直接依据。“行政正义”概念是“正义”一概念的延伸,它意味着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合理状态,意味着政府不妨碍且促进权利和义务、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它包括行政价值、行政制度和行政美德三个方面。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首要准则,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的重要依据。它有鲜明的相对性和历史性,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它又有内在的客观性和绝对性,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分配,相互对等,各得其所,得所应得,是公正的实质内容。
关键词:正义 行政正义 公正价值
Abstract:“Justice” means rational arrangement and proper distribution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 resources and interests. It contains two concepts, which are fairness and equality and is the basis of them, while justice in the modern time is made up of equality, freedom and cooperation philosophy.
“Administrative Justice” is the extension of justice and it refers to a reasonable state when our government administrates public affairs, that is to say, our government promotes the rational arrangement and proper distribution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 resources and interests. It contains three aspects—administrative value,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administrative virtue.
Key words: Justice Administrative Justice The value of justice
公正是某种要求、理想,因而它是应然的,然而这种要求、理想又奠基于一定现实社会基础上,因而它又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这种实然性基础规定了行政正义的现实内容。现实社会中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憾,制度的完善总是相对,因而相对于理想意义上制度而言,现实生活中的制度总是存在某种缺陷,制度的相对完善性,也就必然存在着对公正的客观要求。然而正是由于公正是基于现实的未来理想,因而它自身中可能就孕育着菜种缺憾。具有合理性的行政正义总是一定社会时代中政府与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最合理状态的社会秩序。
正是由于公正是基于现实的未来理想,因而任何时代的行政正义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公正在人类的不懈努力中不断实现,但又不可能完全实现,一旦实现,它自身就会成为历史,随着时间的流逝,公正的现实要求也会随之改变。对行政的正义要求构成了人类历史绵延不绝的强大动力。
正如我们在前边所指出的,公正具有相对性,即它既是一种目标,又是一个过程,公正的实现在于人们永无止境的努力追求当中。对于现代社会来说,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通过行政人员的道德践履,通过公民个人的主动参与,公正是可能的,它存在于人们自身的努力劳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