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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事务 论文字数:6512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基于对非婚生子女内涵的界定,分析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保护的相关规定,借鉴域外立法的成功做法,并对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制度的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法律保护
我国对非婚生子女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普遍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子女等。”[刘琴.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J].湖南农机,2010(7)]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态度经历了从歧视到公平对待变化,各国法律的改革均使非婚生子女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平等或者接近平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地位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改善的程度享有权利的程度及形式上仍然有着一定的区别,虽然当今社会法律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对非婚生子女有所改变,但是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还是没有得到特别重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和个人还是对非婚生子女另眼相看.这样就造成了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健康成长,长大后的暴力和犯罪率比婚生子女高的多。
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公平的监护环境,而现实中一些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使得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较好的法律保护。本文阐述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监护保护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的现状,并探析其存在的原因。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从而得出启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保护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4
二、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的现状-4
(一)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的现行规定-4
(二)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存在的监护问题-5
三、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6
(一)立法体系的守旧 -6
(二)认领制度的缺失 -6
四、解决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的相关建议 -7
(一)确立认领制度,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称谓 -7
(二)立足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确立具体的监护制度 -7
(三)放宽我国户籍管理制度-8
(四)加强公权力对非婚生子女的救济和保护 -8
结语-10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