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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世界上承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这不仅是因为我国是全球最大出口国,更本质的原因是部分WTO成员尤其是欧盟、美国,一直把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待。其他国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依据的是《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中关于确定倾销和补贴时的价值可比性的相关规定,他们将该条文解读为中国对自己“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自认,并对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适用“替代国”方法。然而该条文仅是一项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本文主要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内容及消极影响进行深入分析,阐明15年的期限届满后,其他国家不得再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在确定价值可比性时适用“替代国”方法。并且以美国为例,研究期限届满后,其他国家可能对中国在贸易救济上采取的其他手段,加以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制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概述-1
2.1- 历史背景-1
2.2 内容分析-3
2.3 对中国的消极影响-4
3 关于第15条的典型案例研究——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5
3.1- 案情概况-5
3.2- WTO上诉机构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读-6
4 2016年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带来的挑战-6
4.1-关于2016年后中国是否应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6
4.2 其他国家对中国可能采取的手段——以美国为例-7
4.2.1 在反倾销中仍然对中国适用“替代国”方法-8
4.2.2 援引WTO《反倾销协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8
4.2.3 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双反”调查-8
5 我国的应对策略-8
5.1 国际层面-8
5.1.1 与其他国家磋商,积极谋求市场经济待遇-9
5.1.2 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9
5.2 国内层面-9
5.2.1 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9
5.2.2 培养专业的WTO法律人才-10
6 结 语-10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