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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事务 论文字数:12298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此规定只是倡导性条款。尽管婚姻法在离婚事由和离婚损害赔偿中规定了个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仍存在一些夫妻忠实方面真空地带。这样造成了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并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依据,也不可能依照个别判例对相关案件做出准确的裁判。本文通过比较各国对夫妻忠实义务相关的规定和我国相关典型案例之实证研究,以此了解司法实践对于夫妻忠实义务,尤其是忠诚协议的相关意见。这对于构建夫妻婚内民事责任机制,维护维护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贞操权夫妻忠实义务; 忠诚协议;实证分析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5
一、夫妻忠诚协议之法律界定5
(一)涵义和性质界定5
(二)忠诚协议效力之论争.6
二、域外法及司法实践的比较法考察6
(一)德国6
(二)法国.7
(三)日本7
(四)加拿大魁北克.7
(五)美国8
(六)英国9
(七)我国台湾地区9
三、实证法下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现实及争议10
(一)忠诚协议条款涉及人身关系的司法现实.10
(二)忠诚协议条款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司法现实.10
(三)忠诚协议条款涉及损害赔偿的司法现实12
四、合理解决夫妻忠诚协议纷争之思考12
五、结 语14
参考文献15
附录:部分夫妻忠诚协议典型案例汇总表.16
致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