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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709年,《安娜女王法》诞生。其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著作权法,领导并且见证了国际著作权的形成和发展。至今,国际著作权制度已经存在三百年有余,并且在发展中日益体系化,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法定许可制度。相比较之下,我国的著作权法制度溯源较早,但将之作为立法活动进行却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颁布至今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2年,2014年6月发布了修改草案送审稿。在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修改在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这几项修改的条文引起了广泛热议。中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在近些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要完善,譬如法定许可使用的方式不规范等。因此,在我国作为政治文化大国立足的今天,著作权的地位日益彰显的今天,如何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是知识产权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著作权法 法定许可制度 完善 措施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的基本理论1
(一)法定许可制度的基本原理1
(二)法定许可制度的构成要件1
二、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3
(一)法定许可制度的客体范围比较狭窄3
(二)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报酬支付标准不甚明确3
(三)法定许可制度引起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完善、赔偿标准不明确4
三、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的比较法考察6
(一)关于法定许可制度性质的几种学说6
(二)中美法定许可制度的简要比较7
四、关于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的建议8
(一)适当扩大法定许可制度的客体范围8
(二)出台相关法律逐步健全报酬支付机制9
(三)完善侵权行为的赔偿与惩罚机制10
五、结语12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