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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是辩诉交易这种诉讼模式的发源国,最早在美国产生。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减少指控、提出从轻处刑罚的量刑建议换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这种制度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当时在美国经济高速发展、高犯罪率和司法资源紧缺的窘迫状态下,辩诉交易制度免去了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可谓优越性颇多。中国发展在近几年也发展得越来越快,经济发展迅速,犯罪率也随之增长。面临着当时美国面临的问题:急缺的司法资源与积压的案件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一种制度来化解这样的难题。虽然我国的诉讼模式有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与美国这个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多有不同。但是,我国正在实行的简易程序也体现着辩诉交易制度相同的价值取向。我国自古奉行的中庸之道的思想,厌讼的思想也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开辟了道路。
综上所述,我国有必要,也有条件实行该制度。
关键词:辩诉交易、 公平、 对抗、 可行性、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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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导论-1
1.辩诉交易制度解析-1
1.1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含义-1
1.2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的依据-1
1.3辩诉交易在各国的适用-2
2.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的障碍分析-2
2.1诉讼模式的巨大差别-2
2.2配套的法律制度的缺少-3
2.3证据制度的不同的障碍-4
3.中国引入辩诉交易的紧迫性-4
3.1大量的犯罪案件的累积-4
3.2司法资源严重紧缺-4
4.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有利条件-5
4.1我国有类似辩诉交易制度的实践做法-5
4.2传统思想蕴含辩诉交易精神-5
4.3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完善-5
5.构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适应中国国情的辩诉交易-6
5.1扩大检察官的裁量权-6
5.2完善相应的权利-7
5.3完善证据开示制度-7
结论-8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