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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犯罪,都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导致公众共有的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蒙受重大损失,并且严重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中的形象。但在理论与实务之中,对于两罪的适用以及区分仍有争议,同时,在实务中,存在着对两罪的量刑过轻的现象。
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第一部分对案例的案由、案情以及证据进行简单的梳理。第二部分总结出该案例的两个争议焦点,即“李某是构成滥用职权罪还是玩忽职守罪”和“法院量刑是否适当”。第三部分对争议焦点连系案例进行理论分析,即对滥用职权罪的构成,包括概念、主题、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以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进行分析论述,同时结合该案分析滥用职权罪的量刑过轻问题。
关键词: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从轻处罚 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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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案由-4
二、案情概要-4
(一)事实-4
(二)证据-5
1.书证-5
2.证人证言-7
三、案件争议焦点归纳-7
(一)李某是触犯滥用职权罪还是玩忽职守罪-7
(二)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是否适当-7
四、案件争议内容理论分析-7
(一)李某是触犯滥用职权罪还是玩忽职守罪-7
1.滥用职权罪的概念-7
2.滥用职权罪的主体-8
3.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8
4.滥用职权罪的客体-8
5.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9
6.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10
(二)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是否适当-11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