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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路怒症”这个名词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其导致的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当前对“路怒症”的治理仍有诸多不足,使我觉得很有必要选择这个方向来进行研究。由“路怒症”导致的犯罪行为,按照犯罪对象之区别,可以分为对人身之伤害和对物之损坏;按照犯罪客体的不同,可分为对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侵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以及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在具体犯罪中应当根据情况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罪名。司法实践里,大多把“路怒症”事件定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或者危险驾驶。本文以成都娇子立交打人事件引入,介绍了引发“路怒症”的多种原因,分析了这些罪名之间的界限,并且分事前、事中、事后对“路怒症”预防制度的完善给出了合理化意见。
关键词 路怒症 治理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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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路怒症”概述-1
1.1 “路怒症”的含义-1
1.2 “路怒症”的产生原因-2
1.2.1 “路怒症”可能由“去个性化”导致-2
1.2.2 “路怒症”可能由“个人空间侵犯”导致-2
1.2.3 “路怒症”可能由其他情绪的转移导致-2
1.3 “路怒症”的具体表现以及引发的社会风险-3
2 当前我国“路怒症”法律规制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5
2.1 我国“路怒症”的法律规制状况-5
2.1.1 “路怒症”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5
2.1.2 “路怒症”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5
2.1.3 “路怒症”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5
2.2 我国“路怒症”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6
3 完善我国“路怒症”治理的法律思考-7
3.1 “路怒症”事前预防制度的完善-7
3.2 “路怒症”事中规制制度的完善-8
3.3 “路怒症”事后救济制度的完善-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