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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事务 论文字数:10869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方便快捷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理念。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经济社会所使用的法律也越来越注重效益价值。然而当前我国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进而导致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大量的民事纠纷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以普通公民之间的小额纠纷为代表,若一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不能满足人们对效益的追求,这时小额诉讼制度便应运而生。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算是对近年来各方面要求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呼声做出了一个及时的回应,标志着我国立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正式认可与确认,同时也顺应了当今世界各国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潮流。
本文主采用总结归纳、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介绍小额诉讼制度概述与特征谈起,对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归纳比较分析,将我国现阶段的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的一些建设性完善构想,以达到小额诉讼程序更好地为我国司法服务的目的。
关键词:小额诉讼 诉讼效益 简易程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小额诉讼制度概述与特征5
1.1小额诉讼制度概述.5
1.2小额诉讼主要特征.5
2、小额诉讼制度立法背景及价值6
(1)诉讼效益价值6
(2)公平正义的平等性价值7
3、域外国家地区的小额诉讼制度比较分析.7
3.1、美国的小额诉讼.7
3.2、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8
3.3、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9
4、我国小额诉讼制度适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0
(1)法律结构关系混乱10
(2)标的额范围规定太过宽泛,适用范围规定过于粗糙11
(3)当事人的程序性利益权缺失.11
(4)程序的救济途径受限11
5、关于完善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构想 .11
(1)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12
(2)设置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12
(3)完善小额诉讼救济途径.13
(4)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13
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