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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调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矛盾纠纷具有积极意义,在我国社会文化中有着普遍性。而长期以来,行政诉讼调解并未有在行政诉讼中得到确认。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解决行政纠纷增加了新的可调解类型,更有利于加强构建和谐社会。本文从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以及行政诉讼调解的实践意义着手,分析新《行政诉讼法》下调解制度在运行中的突破及待发展之处,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行政运行机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行政诉讼调解及其不适用的理由-1
2.1调解-1
2.2行政诉讼调解-1
2.3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由-2
2.3.1公权力的不可处分性-2
2.3.2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可侵犯-2
2.3.3行政审判为合法性审查-2
2.3.4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3
2.3.5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3
3 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意义-3
3.1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理论基础-3
3.3.1给付行政对调解的需要-3
3.3.2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4
3.2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实践意义-5
3.2.1能够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及时解决争议的立法目的-5
3.2.2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5
3.2.3有利于体现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的平等-5
3.2.4有利于建立合作行政的运行机制-6
3.2.5有助于丰富行政诉讼程序的内容-6
4 新《行政诉讼法》调解制度解读-6
4.1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突破-6
4.1.1新《行政诉讼法》下可调解案件的类型-6
4.1.2行政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7
4.2新《行政诉讼法》下行政诉讼调解的待发展之处-7
5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运行的构想-8
5.1创造良好的行政诉讼调解运行制度环境-8
5.2调解程序的设计-8
5.2.1调解的启动阶段-8
5.2.2调解的进行阶段-9
5.2.3调解的时限和次数-9
5.2.4调解程序进入审判程序后的衔接-9
5.2.5调解的瑕疵-10
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