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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我国的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学家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比较薄弱,关于这一类的问题还应当作进一步的探究,至少应当为参与行政的当事人们指引方向,当有人侵害他们的合法权利时,可以清楚的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也向违法者敲响了惩罚的警钟.所以本文仅就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救济两方面来做些初步的探讨.一: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对自己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义务而未实际履行,导致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形.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制度.主要谈论的是我国的救济方式,包括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赔偿损失.希望本文可以对与行政打交道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也期望对我国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行政主体 ,司法救济 ,行政诉讼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5
第一章论行政不作为发生的原因
㈠立法上的缘由6
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方面的缘由6
㈢行政机关之间职能重叠、交叉方面的缘由7
㈣对行政不作为监督力度不够的缘由8
第二章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
㈠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行政不作为概念的定义8
㈡其他国度的行政不作为概念9
㈢行政不作为概念的解析10
第三章 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㈠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方面11
㈡ 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前提11
㈢ 行政不作为的性质说12
第四章 目前我国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
㈠抑制违法行政不作为的方法12
㈡ 救济方式13
㈢我国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现状15
结语16
参考文献17
答谢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