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28 上传会员:小七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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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引渡制度与欧美国家相比较仍只是处于起步阶段,通过从“赖昌星案”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未来国际引渡合作中,我国应加快引渡条约的签订与完善,填补《引渡法》立法空白。其次还应当调整引渡程序中国家机关的分工,让司法机关直接参与到引渡中,并建立国家间的交流机制,打破各国司法管辖的壁垒。最后,我国应承认“死刑不引渡”,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加快自身的法治建设,以取得被请求国对我国法律环境的信任。
[关键词]国际引渡 人权保护 死刑犯不引渡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赖昌星引渡案回顾
(一)境内犯罪始末
(二)境外引渡历程
1.引渡持续十二年之原因分析
(1)加拿大“条约前置主义”
(2)“死刑不引渡”问题
(3)我国的司法环境受到加方质疑
(4)缺乏重要证据材料
(5)赖昌星的政治犯罪问题
2.最终成功遣返的原因分析
(1)采取非法移民遣返
(2)中国做出“不予死刑”及其他承诺
(3)其他原因
二、从赖昌星案反思我国引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引渡条约问题
(二)《引渡法》存在的问题
(三)人权保护问题
(四)引渡程序方面的问题
三、对我国引渡制度的反思与建议
(一)加快引渡条约的签订与完善
(二)加快《引渡法》的修改与完善
(三)司法机关直接参与引渡程序
(四)承认“死刑不引渡”
(五)重视人权,加快自身法制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