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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世界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重视,碳排放权交易(Emission Trade Scheme,ETS)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渐开展。澳大利亚是新近加入《京都协议书》第2承诺期的附件一国家,在其加入《京都协议书》之前较早的开展了基于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排放权交易,建立了澳大利亚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市场)。澳大利亚将成为世界第二大碳排放交易市场,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有其深厚 的背景,并已形成了涵盖面广、渐进式碳价格机制、免费拍卖相结合的碳配额制度、完善的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与 其他碳交易市场的衔接等特色,。
文中通过分析澳大利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为中国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提供参考,为2011年开始试点的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借鉴。
【关键词】碳信息披露;澳大利亚碳信息交易体系;中澳比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中国碳信息披露现状及现存问题-5
2.1没有可量化的碳信息披露标准-5
2.2碳信息披露的需要承担的成本过大-6
2.3商业信息过多披露对企业利益的危害-7
2.4缺少与相关部门有关碳披露的标准和规则-7
2.5缺乏有效的碳数据审计工作-8
三、澳大利亚碳信息披露的经验分析-8
3.1法律基础 、职能机构较为完善-8
3.2全面、合理、完善的碳披露制度-10
3.3政府参与宏观调控以及实习逐步开放的碳价格机制-11
四、澳大利亚碳信息披露对中国建立ETS的启示-13
4.1完善碳价格机制模式-14
4.2完善监管机制-14
4.3建立法律法规-15
4.4提高上市公司环保意识和披露意识-15
参考文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