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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闻媒体被称为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近年来由于自媒体行业的过快发展以及媒介自身所具有的商业性特点,逐步出现了媒介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西方国家的“媒介审判”现象。众所周知,媒体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因此需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旨在对我国存在的“媒介审判”现象和司法活动独立的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给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媒介审判”;司法独立;新闻自由;舆论监督
目 录
摘 要
Abstract
引言-I
第一章 “媒介审判”现象概述-1
1.1“媒介审判”概念的提出-1
1.2“媒介审判”现象形成的原因分析-1
1.3“媒介审判”对媒体的影响-1
第二章 “媒介审判”与司法活动的关系探析-3
2.1司法独立的概念-3
2.2媒介介入司法活动的理论依据-3
2.3新闻媒体与司法活动冲突的原因分析-4
2.4“媒介审判”对司法活动的积极影响---个案正义-4
2.5从“张金柱案”看“媒介审判”对司法活动的消极影响-5
第三章 “媒介审判”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7
3.1制定新闻法使媒体与司法审判保持距离-7
3.2虚假报道追究媒体法律责任-7
3.3法院方面的改革策略-7
3.3.1司法对媒体开放,尝试建立新闻发言制度-7
3.3.2增加民意表达机制-8
3.3.3法院财政同同级政府相分离-8
3.3.4法官独立于审判委员会,审判排除非法干预-9
3.4媒体层面的改革构想-9
3.4.1媒体报道案件时客观中立且不予评论-9
3.4.2采用“马德里”原则报道案件-9
3.4.3对案件新闻适度报道,对早期报道材料严格考证-10
3.4.4媒体报道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切忌迎合受众-10
3.5公众舆论方面的转变-10
3.5.1加强公民理性思维方式的引导-10
3.5.2引导公民与媒体互动-11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