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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本科论文 论文字数:10881 需要金币:1000个
摘要:在晚清法律条例中,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项明确规定孕妇不能自行堕胎的相关法律,且较前代更为明细地规定了堕他人胎(即伤害孕妇使之堕胎)的相关刑罚。虽在清代之前的各个朝代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堕他人胎,且在道义上谴责孕妇自行堕胎的行为。但《大清光绪新法令》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堕胎(包括自行堕胎和堕他人胎)犯法。本文将依据《大清光绪新法令》中关于堕胎之罪的相关条例,以实际案例为基础,逐条分析清代堕胎法设立背后的各个因素,探索堕胎罪设立背后“维护人权”与“巩固统治”的较量,也借此体现有清一代部分社会风貌;并得出“巩固统治”多于“维护人权”的结论。
关键词:晚清; 法律; 堕胎; 人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3
一、清及清以前堕胎之乱象4
二、堕胎盛行之成因及相关法律应对5
(一)、概述.5
(二)、内因.5
1、不自主的婚姻.5
2、寡妇的窘境6
3、亲属相奸.7
(三)、外因.7
三、新法律的矫正.9
(一)、概述9
(二)、对“帮凶”的打压9
(三)、对公权的褫夺.10
结语.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1
附录.12